依照中国监管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定行政区域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可以经批准分别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也可以联合发起设立民营商业银行。依托本所为50余家中小银行提供筹建服务积累的丰富经验,本所可为客户在商业银行的筹建准备、筹建申请、筹建实施、成立开业的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协助制定改制方案、老股金及不良资产处置和亏损弥补等方案

协助起草筹建商业银行的可行性论证方案;

协助起草筹建商业银行的工作方案;

协助设计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架构;

协助起草商业银行发起人协议书、章程及主要规章制度;

协助起草商业银行创立大会的法律文件;

协助申请商业银行的筹建许可和开业许可;

为商业银行筹建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