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是,由于中国金融法制的不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工作一直在艰难中摸索。本所律师先后参与了首家被关闭银行——海南发展银行、首家被关闭券商——鞍山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以及其他10余家大型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工作。依托近20年积累的经验,本所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服务可以覆盖行政清理和破产清算全过程,具体服务模式包括:

法律顾问模式。即担任被处置金融机构清算组项目法律顾问,为金融机构的处置工作提供外部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组模式。即作为被处置金融机构清算组内设职能部门,履行清算组的法律风险管理职能,管理清算过程中的全部法务工作。

清算组模式。即由本所受托组建被处置金融机构清算组,在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领导下,全权负责被处置金融机构的行政清理和破产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