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近日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因该解释对银行业务影响深远,作为专注银行法律服务的专业型律所,本所高度重视,先后于11月19日、11月25日组织北京总所、成都分所、广州分所、海口办公室、临汾办公室、鄂尔多斯办公室等地的律师及部分银行客户进行学习和研讨。高级合伙人祝文庭律师结合二十多年的银行实务经验,领衔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分析。

律师们认为,征求意见稿回应了金融债权担保中众多重大争议问题,总结了司法审判中不少成熟经验,给出了《民法典》担保部分的具体适用意见,将有力地推进银行业务发展和更有效地维护银行资产安全。


 

但经深入研讨,律师们发现,征求意见稿仍有个别条文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为此,本所于日前致函最高法院民二庭,就担保物权受托持有的情形、担保金额超过法定限额以及相对人善意的认定、一般保证诉讼的除外情形、分期债务保证期间的起算、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的担保等问题,结合实务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