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第70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民法典 第61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前些年同业通道业务盛行期间,银行通过信托公司或证券基金公司资管计划通道发放贷款较为常见。这些贷款往往带有规避国家关于资金投向、拨备计算等监管规定的目的。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明确了规避监管的资管通道业务的违规性。如何判断存在违规情形的资管通道贷款的效力,在2019年11月《九民纪要》出台前,司法界没有统一观点。
本文由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文庭律师发表于《南海法学》(2021年第4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入库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超星期刊域出版平台》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OA收录期刊。
A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银行发现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借款,需要由股东会出具同意决议。现由于有关客观原因,A公司暂时无法召开股东会会议,不能出具同意决议。银行咨询:在A公司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出具股东会同意决议的情形下,银行接受该公司借款申请,向其发放贷款,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 第24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某银行有一笔贷款即将到期,该贷款是由借款人提供的自有不动产抵押担保。现借款人因现金流紧张申请展期,并承诺继续以原抵押对展期后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经向登记机关了解,该借款展期的抵押变更登记因有关客观原因暂无法办理。现该银行咨询,借款人自有不动产抵押担保的借款展期未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是否影响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法律效力?
A与B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代A持有某公司的股权,之后名义股东B向H银行申请借款,到期B未清偿该借款,H银行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登记在B名下的股权时,实际股东A以其为该股权的实际权利人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开始实施。该法典第695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B公司向A银行申请贷款,C公司对此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C公司为B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且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仅设董事会。
某银行已与其员工张某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张某在单位表现不佳,该单位拟在与张某签订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与张某沟通后,张某不同意解除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现该行咨询,银行是否有义务与张某续订劳动合同?
2021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直击当前抵押登记实务与相关规定不配套之痛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银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将土地使用权和对应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给银行,但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部门仅登记了建筑物,未登记土地使用权,是否会影响银行抵押权的实现?
融资租赁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西欧各国和日本相继开设了租赁市场,20世纪80年代,中国东方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诞生。
A银行代发业务中,客户B是美籍华人,由于疫情原因,客户B无法亲自来银行办理代发存单的激活和转账,拟通过在美国办理“公证委托书”的形式委托第三人持客户B的护照到银行办理代发存单的激活与转账。现客户B提出,其本人护照不方便邮寄,将在美国办理经使领馆认证后的护照证件公证书提交银行,视作其提交的身份证件,用于柜台业务办理。
A国有银行与B、C、D三家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某金融类有限责任公司,其中B、C均为国有控股公司,D公司为民营公司,该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置中是否必须包含职工董事?
银行的一笔贷款债权,股东提供了房地产抵押担保。贷款逾期后,银行在贷款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进行了催收,但因故未对抵押人进行催收。银行同时对借款人、抵押人提起诉讼,抵押人以银行从未对其进行催收为由,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主张银行已无权行使抵押权。此时银行的抵押权还应当受法律保护么?
A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北金所)挂牌债权融资计划。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或决定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方案。那么根据A公司的章程,A公司的前述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是应当由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还是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同意?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生效,意味着司法机关对银行卡业务的规范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该《规定》要求银行对持卡人使用银行卡需负担的利息、费用等各种成本负有说明、提示义务;持卡人认为有关利息、费用违反法律公平的,可申请司法机关进行调减;对银行卡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多的管理注意义务。现结合笔者长期从事银行法律服务的经验,将该《规定》对银行业务影响重大的部份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或操作建议。
B公司长期向A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每次申请,双方均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及《保证金质押合同》,B公司将保证金存入其在A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为其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此一般账户为B公司日常经营结算账户。现因B公司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纠纷,致使其在A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被法院冻结。
本文由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维翊律师发表于《金融博览》,该刊系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金融出版社主办。
甲原为某银行股东,2021年初,甲、乙间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股权转让完毕后,某银行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分配2020年度利润的决议。
甲、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丙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相关协议中共同签字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令双方离婚,按揭借款债务由乙方承担。该法律文书生效后,因乙方逾期归还按揭借款,丙银行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甲、乙双方对按揭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甲方抗辩称,基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其对按揭借款应不再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丙银行删除征信记录。根据上述案件事实,丙银行能否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租赁第三人名下的土地、建筑物等作为教学设施,第三人为营利法人,第三人要求以该土地、建筑物设立抵押担保其向银行的借款,银行能否接受该抵押?
A银行对甲公司的贷款于2017年6月30日到期。考虑到甲公司经营状况已经不佳,且对外诉讼纠纷较多,A银行于2017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甲公司向A银行提出希望A银行能撤诉从而保证其能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偿还该笔借款,随后A银行于2017年12月1日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于2018年1月10日将撤诉裁定送达给A银行,于2018年1月15日将撤诉裁定送达给甲公司。后A银行于2021年1月14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银行咨询,在建工程可否不用于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作抵押担保,而是用于为本项目以外的贷款作抵押担保?
近日,一现役军人到银行网点柜台申请办理贷款相关业务,仅出示了士官证作为其身份证明文件,银行是否可以为其办理贷款相关业务?
银行对某笔逾期贷款的清收提起诉讼,但因未交诉讼费而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该次起诉行为是否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某女的父亲与祖父先后去世,现某女向银行申请要求适用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新近发文规定的继承简化程序(即直接向银行书面申请查询,不再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已故祖父的存款,银行是否应当配合。
本文由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维翊律师发表于《地方金融》,该刊系全国地方金融系统唯一刊物。